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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2020年上金年会体育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3-01-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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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年会体育2020年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龙岗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良好作风过硬本领全力推动国资、集资业务全面发展,为龙岗高水平建设东部中心、勇当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落实深圳市惠企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保市场主体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对承租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2、3月份租金,共计减免物业租金8346万元,惠及2728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二是充分发挥集体企业的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等共渡难关,倡议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物业租金1.72亿元。

  一是加强国资外派监督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和实行外派监事制度,金年会体育向直管企业派驻兼职外部董事、兼职外派监事19人,研究起草《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工作方案》、《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作指引、《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指引》、《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委派人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增强外派人员独立性、权威性,有效发挥外派监督作用。二是坚持“以审促管”,强化审计监督,开展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审计工作,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整改落实,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2+5+N”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印发《直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范本》《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确保国资监管、国企经营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加快区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做好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任命工作,有效提升国企科学决策能力和形成有效内部监督。三是规范区属国企各级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制定印发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的议事规则,厘清直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的职责分工和权责边界,加快形成符合党建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快推动区属国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运营,发挥国资国企稳社会投资、保产业空间的支撑作用

  一是以各直管企业战略发展定位为导向,研究起草《龙岗区属国企重大项目加速推进工作机制》,构建区属国企重大项目加速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国企重大项目建设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成立区属国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展领导挂点服务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台账,强力推进区属国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积极促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五)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持续推进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

  一是持续推进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制定《2020年度龙岗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督促区属国企加大清理力度和加快清理进度。二是起草《龙岗区原街属企业资产重组方案》,结合各直管企业战略定位及街属企业资产性质、类型和地理位置等,重新优化调整街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主体,盘活提升街属企业资产效益。

  一是编报2019年度国有金融资产综合报告,将我区金融企业相关资产负债、总体效益、国有资本投向和布局等情况汇总形成国有金融资产综合报告。二是由区级引导基金自行设立初始规模5亿元的鲲鹏产业子基金及与市基础设施基金合作设立初始规模40亿元的基础设施基金。三是修订《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创新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区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一是积极处理布吉供水公司股权纠纷工作,多次协调布吉水司及双方股东,督促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布吉供水公司临时接管工作,保障布吉供水安全稳定。二是协调推进原区公路局、交通局资产移交事项,积极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区住建局沟通协调,针对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加快推动资产移交工作。

  一是规范区属国企产业用房租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利“二房东”,建立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工作台账并形成限期清理、动态更新、滚动排查机制。二是对各街道、各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厂房租赁进行现场抽查,持续推动企业全力完成转租物业的整改工作,实现违规转租物业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拟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3)》,从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机制、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速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转型发展三大方面,激励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创新。二是开展股份合作公司议事规则规范化改革和档案管理标准化改革等2项“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全面规范股份合作公司档案管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经营决策和监督决策,降低经营决策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三是开展《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号)修订工作,指导修订《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参与城市更新)》,并做好政策解读、政策培训及政策推广等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自主开发建设,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拆迁安置工业用地自主开发建设,协调区规土部门尽快落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上半年,共办理8项重大事项审核备案。二是加强指导服务,选取20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和工业“1+6”项目(或自主建设项目)作为重点转型发展项目,做好推进、指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社区股份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维护及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应用机制,切实加大财务系统和银企互联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系统优化升级,扎实开展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截至目前,该系统共录入各项数据1,068,238条、其中“三资”信息931,327条。二是积极引导集体厂房等到期物业上平台招租,进一步规范全区集体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区集体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完成公开挂牌34宗,其中资产租赁32宗、合作开发2宗。

  一是完善社区基层治理机制,强化党的领导与监督,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二是建立包案制度,落实责任到个人,及时妥善的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并根据信访发现的经营管理等问题,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消除股民疑虑,化解社区矛盾。上半年,共计调处8宗信访案件,核查办结扫黑除恶线条。

  根据中央八部委、省、市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积极跟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工作,组织区属国企在已免租金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进一步减免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

  (二)制定区属国企产业空间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速推进国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制定出台区属国企产业空间建设2020-2023年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区属国企未来三年筹集建设新型制造业保障空间、普通工业厂房、研发用房、商业用房、配套服务用房等各类产业空间建设任务,并同步制定项目加速推进工作机制、资金安排及保障机制、任务面积折算考核机制等配套机制,确保行动方案扎实有效推进。二是创新国企重点产业项目招商模式,以创投大厦、智慧家园为依托,发挥国企优惠招商政策优势,重点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企业、国高企业、亿元级规上企业;以阿波罗产服科创大厦、城投宝龙开发项目为试点,创新实施“定制化厂房+预招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即锁定部分优质企业,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前瞻性服务。

  一是以《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为突破口,改革2020年区属国企薪酬总额预算管控模式,全面落实薪酬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区属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组织做好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二是深化市场化用人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区属国企定岗定责定员工作,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国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规模,发挥国企“保就业”功能。三是立足国企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印发龙岗区政策性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政策性引导基金股权直投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夯实国有集体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以财务、预算、人事等为核心,加快推动龙岗区智慧国资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构建国资国企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对国企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展示、动态实时监管和风险智能预判;加强“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探索建立银企互联平台闭环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有效应用。

  一是按照《龙岗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力争完成22家区属国企中的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全部出清重组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和街属企业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提升国有企业效益。三是继续跟进布吉投资公司关于布吉供水公司股权纠纷的诉讼案件进度,做好司法研判和可能启动谈判的准备,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布吉供水公司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配合做好布吉供水公司临时接管期间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探索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融资途径,推进国有企业专项债、基础设施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融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解决我区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积极探索我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股份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革路径,促进产权交易市场化,有效加快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指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股权改革,完成岗头、坂田等公司股权清理,实行“增资扩股”;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管理,实行“生产性增资扩股”,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一是落实社区党委“四项权力”,强化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股份合作公司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二是结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出台,修订我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规范公司章程,完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内部治理制度。三是做好薪酬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体系,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薪酬发放行为,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升治理能力,保障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优势,指导社区做好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加快街道、社区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推动集体土地合理、有序、快速开发,拓展发展空间,实现集体资产快速增值。二是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快速发展问题协调机制,针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更新利益统筹、集体用地自主开发等突出问题,建立区、街多部门协调机制。